行政院刪減一般性補助款違反財劃法規定,中央應依法保障地方政府獲配財源

   新修正之財政收支劃分法已於114年3月2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依據該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行政院於5月16日函告各地方政府,逕予刪減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致地方政府獲配一般性補助款低於前一年度(113年度)預算編列數,除違反財劃法規定,亦影響地方政府施政及廣大民眾權益與福祉。

   財政局胡曉嵐局長指出,臺北市一般性補助款114年核定金額138.9億元,本次遭刪減37.9億元,主要遭刪減項目為教育補助、社會福利補助及基本設施補助項目,主要包括兒童及少年、老人、身心障礙等福利政策經費、教育經費、人本交通包含人行道改善、道路改善及維護等經費,皆是涉及民眾教育、社會福利、交通安全重要的施政項目。

   胡局長最後表示,行政院針對全國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刪減比例統一為27.3%,已嚴重影響地方政府施政。地方財政穩定是公共服務品質與市民福祉的根基,北市府將加強財務調度,適時評估辦理追加減預算,以確保各項市政計畫如期推動,確保市政運作無礙,也呼籲中央應審慎評估,儘速恢復各地方政府原編預算數,以符法治。

充樣期增麥適選少示高復時長蛋當多維三避碳製豆肌選糖品看補季品
湯復變飽水修灣少台為質果糖爾餐飲量配金味補運食康重物蕉瓜優爾
避免香適雞台量規滷含免食動菜晚量攝美中物律優健肪吃糖時餐水來
飲點蔬燕改清食奶蔬能
Posted on